第八章 學生資助管理制度
第一節 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
為切實做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下發的財教[2007]84號、財教[2007]85號、財教[2008]336號文件精神,加強學校助學金的發放管理,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資助目標和原則
依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基本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教育問題,優化教育結構,維護教育公平,促進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加快職業教育發展步伐。
二、資助學校范圍
本實施細則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并備案,實施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院附屬的中專部和中等職業學校等。我校屬于公辦普通中專、技工學校。
三、資助對象
具有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和鄉鎮非農戶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孤殘學生、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學生)。
四、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分擔比例共同出資,主要資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五、助學金申請、審批與發放程序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按月發放。具體流程如下:
1.學生申請。學校將《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和《國家助學金申請指南》,隨入學通知書一并寄發給錄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級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交《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農村戶籍和鄉鎮非農戶口的學生,提交家庭及本人戶口原件及復印件(家庭詳細住址頁、本人信息頁),并在復印件上加蓋當地派出所公章,同時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委會或鄉鎮等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證明材料;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交家庭及本人戶口原件及復印件(同上)和民政部門頒發的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提供家庭所在地居委會或街道等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證明材料。
2. 資格審查。學校受理學生申請后,組織初審,進行資格審查;
3.校內公示。學校將初審結果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4.匯總上報。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擬資助學生名單(填寫《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一式三份)、學生申請表、相關證明材料、公示內容、結果等匯總后報由同級財政、教育、勞動保障部門聯合組建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辦公室”(地點設在同級教育行政部門);
5.審核批復。經同級財政、教育、勞動保障部門聯合會審后,由同級財政部門對學校下達預算指標文件。
6.資金發放。學校根據批復的受助學生名單,在財政部門批準的學校開戶銀行,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別辦理銀行儲蓄卡;財政部門于每月16日前將當月資金撥入學校開戶銀行,由學校開戶銀行直接將資金打入受助學生銀行儲蓄卡中;學校要于每月5日前向學校開戶銀行提供學生增減變動名單,并對資助資金實行專賬核算。
六、實行月報制度
為及時了解資助學生的變動情況,確保應該受助的學生及時領取資助金,對資助情況實行月報告制度。學校于每月5日前將資助學生增減變動情況報同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新增加的學生要報送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減少的學生要說明原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于每月7日前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按月據實向學校撥付資金。
七、建立資助檔案
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建立資助學生檔案制度,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將有學生本人和班主任簽字的助學金發放銀行儲蓄卡領取表等憑證分年度登記造冊,保存3年備查。
八、建立工作機構
國家助學金實行學校法人代表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助學工作負主要責任;學校制定本校國家助學金具體實施辦法,設立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助學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強化監督管理。認真執行國家助學金按學年評定、按月發放的規定,按月將資助資金直接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無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的情況。加強對資助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確保資金??顚S?,專賬核算,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二)規范收費管理。學校依法辦學,規范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學費;要堅決制止亂收費,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
(三)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向社會和廣大家長、學生宣傳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讓所有報讀我校的初中畢業生及學生家長都了解受資助的權利,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附件:1.國家助學金申請指南
2.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3.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
4.國家助學金統計表
5.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變動情況月報表
附件一:
國家助學金申請指南
◆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具體內容
中等職業教育實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校內獎學金、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學校減免學費等為輔的資助政策體系。國家鼓勵地方政府、行業企業和社會團體設立中等職業學校助學金、獎學金,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為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學生提供助學貸款。
◆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的學校
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的學校是指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并備案,實施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院附屬的中專部和中等職業學校等。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和縣鎮非農戶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與發放程序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按月發放。具體流程如下:
①學生填寫《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②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交申請表,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③學校受理學生申請,并進行資格審查;
④學校組織初審,將初審結果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⑤學校將擬資助學生名單報有關部門審批;
⑥學校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別辦理銀行儲蓄卡,并在學生入學一個月內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由財政部門根據最終確定的受助學生名單,直接將國家助學金發放給受助學生。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附件二:
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學校名稱:
學 生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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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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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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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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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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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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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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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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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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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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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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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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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人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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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或學習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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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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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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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含鄉鎮)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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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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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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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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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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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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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均
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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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助學
金的
主要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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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名: 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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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審核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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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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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審核
意見
及公
示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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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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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
學校名稱 ?。ê炚拢 √畋砣掌冢骸 ∧辍 ≡隆∪?/span>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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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font-family: 楷體_GB2312; color: rgb(78, 78, 78);">性</span,>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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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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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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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
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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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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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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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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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
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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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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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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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按一、二年級分別填報,一式三份,財政局、資助辦、學校各一份。
填表人: 聯系電話: 校長簽字:
附件四:
國家助學金統計表
填表單位: (簽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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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人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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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學生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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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金額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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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人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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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在10萬人以下的民族學生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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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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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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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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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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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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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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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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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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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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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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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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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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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聯系電話: 負責人簽名:
附件五:
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變動情況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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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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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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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資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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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資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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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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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學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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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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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學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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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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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或減受助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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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或減資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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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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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兩份,務于每月5日前報同級教育主管部門。
填表人: 聯系電話: 校長簽字:
第二節 國家助學金的工作流程:
一、申請程序
滿足國家助學金申請基本條件的新生和二年級學生在每學期開學一周內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同時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1)農村戶籍和鄉鎮非農戶口的學生,提交家庭及本人戶口原件及復印件(家庭詳細住址頁和本人信息頁),并在復印件上加蓋當地派出所公章,同時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委會或鄉鎮等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證明材料;
(2)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交家庭及本人戶口原件及復印件(同上)和民政部門頒發的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提供家庭所在地居委會或街道等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證明材料。
附:貧困生參照(申報)條件
1、孤殘學生、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2、單親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
3、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4、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5、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家庭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且經濟困難的;
7、來自連片特困地區或貧困縣市、地區學生。
8、有其他特別困難情形者(如城市4050人員等)。
二、審核程序:
1、班主任先對本班級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主要是核對戶口簿原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對觸犯國家法律,不遵守學校紀律,不努力學習,生活不儉樸,在學校打架斗毆的學生,班級須提供有本人簽名的相應材料證明。
3、初步審核后,戶口簿原件交本人帶回,班主任在復印件上簽字,將情況匯總后交各系部進行復核。
4、各系部進行復核后匯總,提交學校國家助學金評審小組評審,并將評審通過的學生名單及相關資料提交學生資助中心。
4、學生資助中心將評審通過的受助學生的材料審查通過后,相關負責人在證明材料復印件和申請表上簽字后存檔,并將審核結果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三、發放程序:
1、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報至上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匯總。
2、經上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批復和資金到位后,學校將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別辦理中職資助卡,直接將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3、對已申請了國家助學金,但中途開除、退學、休學的學生,學校將及時停發其國家助學金;其他違紀行為,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緩發放其國家助學金。
第三節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工作制度
一、認定原則與標準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在我校就讀、農村、縣鎮非農和城市戶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的,即享受免學費待遇。學校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時及時組織認定工作,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村委或居委、鄉鎮或街道兩級民政部門出具有關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備核驗。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對候選人進行核實。
附:貧困生參照(申報)條件
1、孤殘學生、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2、單親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
3、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4、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5、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家庭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且經濟困難的;
7、來自連片特困地區或貧困縣市、地區學生。
8、有其他特別困難情形者(如城市4050人員等)。
二、認定工作的組織管理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要做到工作制度嚴格,工作程序規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實行三級管理負責制:
1.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組長,學生干部和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本班級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的認定與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按班級人數的20%合理配置,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本班級范圍內公示。
2.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承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認定的組織與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各班級推薦上報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提出擬確認為免學費對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并予以公示。
3.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學生免學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制定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認定的實施辦法,負責公示并審批確認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名單。
三、認定程序
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
1.學校在寄發《入學通知書》時,要隨寄《江西省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認定申請表》。每學年開學時,啟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認定工作,并于10月底前向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上報認定結果。需要申請認定為免學費對象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及在校學生,如實填寫《江西省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認定申請表》,并附相關部門證明材料。
2.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江西省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認定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對照學校確定的認定標準,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等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名單,由班長和班主任簽字后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進行審核。
3.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要認真審核班級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通過后,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名單,以校內公示至少5個工作日。
4.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根據公示結果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初步認定名單,提交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審批。經審批確認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按照國家政策規定享受免學費待遇。
四、認定工作的監督檢查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的認定是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一項工作,學校應全面、細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將認定工作作為每個學年開學初的重要任務進行布置。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學生管理、財務、紀檢等部門加強對班級認定評議工作的監督與指導,發現問題,堅決糾正。
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和班主任每學年應定期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免學費資格。
學校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認定工作舉報投訴信箱和電話,廣泛接受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時要切實加強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誠信教育,建立學生個人誠信檔案,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學校應及時做出調整。
第四節 學校學生資助卡管理制度
1、為貫徹落實《江西省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贛財教【2013】2號)文件精神,規范中職國家助學金發放管理工作,加強中職學生資助卡管理,確保資助資金落實到位,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2、中職學生資助卡(以下簡稱:中職卡)是面向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待遇的中職學生改造的、用于國家助學金發放的借記卡。按照有關規定,中職卡實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領、本人激活”的原則,每位受助學生只能辦理一張中職卡。目前我校中職卡辦理和代發國家助學金銀行:中國銀行。
3、每年春季學期的2-3月、秋季學期的9-10月,由各中職學校為受助的新生集中辦理中職卡。辦理程序為:根據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中職信息系統)中確定的受助新生信息,由受助新生向學校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有效身份證件原則 就為居民身份證,特殊情況可使用戶口簿復印件,但需要另附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再由學校集中將受助新生的有效證件資料提交給發卡銀行,由發卡銀行統一辦理后,在學生資助中心監管下由銀行分發給受助學生。學校對學生身份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中職卡由學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發卡銀行網點柜臺激活后方可使用。
因沒有戶籍或身份證明而無法辦理中職卡的受助學生,可根據學生本人家庭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的相關證明辦理。
4、中職卡免收開卡手續(工本)費,自開卡之日起3年內享受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的優惠。優惠期過后,中職卡視同普通借記卡使用,不再具有中職國家助學金發放功能。在辦理和發放中職卡過程中,發卡銀行及學校都不收取任何開卡手續(工本)費、管理費。
5、中職學生資助卡辦理后,在學生資助中心監督下由銀行以班為單位集中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6、發放中職卡時,由受助學生要人憑身份證現場簽領 。任何人不得代領、冒領中職卡,或代簽受助學生姓名。
7、中職卡發放完畢后,學校要將中職卡領取簽字冊(復印件)立即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
8、中職學校不得扣壓、代管學生的資助卡,不得代取受助學生中職卡中的資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的中職卡,中職學校、班主任和學校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
9、按照有關規定,中職國家助學金統一通過中職卡發入,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
10、中職國家助學金到賬后,由發卡銀行根據中職學校提供的、經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審核后的受助學生名單,在3個工作日內將資助資金打入受助學生的中職卡上。
11、各中職學校根據中職信息系統每月上報的受助學生信息,負責將當月和累計流失、異動的受助學生名單及時向縣學生資助中心報告,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從次月起停止發放已流失學生的國家助學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