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萍鄉市工業學校違反學生資助工作“十不準”
行為處罰辦法》的通知
各專業系、各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學生資助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學生資助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贛教助字【2017】27號)和《關于印發<江西省學生資助工作“十不準”>的通知》(贛教助字【2018】3號)要求,進一步規范我校學生資助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行為,明確工作職責,增強責任意識,不斷提高學生資助工作管理水平,結合我校實際,現制定萍鄉市工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十不準”行為處罰辦法。請遵照執行。
2018年3月
萍鄉市工業學校違反學生資助工作
“十不準”行為處罰辦法
一、認真學習《江西省學生資助工作“十不準”》等有關規定,要將規定內容制作成各種形式的宣傳資料,在開學、職業教育宣傳周和學生資助宣傳月等時點及資助評審和資金發放過程中,將學生資助工作“十不準 ”要求宣傳到每位師生和家長,確保學生資助工作在陽光下運行。學校將對該項工作進行檢查,并對沒有做到位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span>
二、嚴格按照《萍鄉市工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評審辦法》,評審各類學生獎、助學金。不準在學生資助金評定過程中搞優親厚友、暗箱操作、拉票、行賄、受賄等;不準在學生資助金評定過程中搞平均主義、輪流坐莊等。如有相關投訴并查實,視情節、全校通報,扣發班主任當月津貼,當年不得參與任何評先、評優等。
三、嚴格按照學校的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發放學生資助金。不準違反各類學生資助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制度規定;不準截留、擠占、挪用、騙取、套取學生資助金;不準將學生資助金沖抵班費或其他費用;不準無故延遲發放學生資助金。資助資金在使用發放等工作中出現重大問題、造成社會影響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及有關處室負責人的責任;對克扣、貪污、挪用、擠占各項資助資金的部門及個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不準公示和泄露受助學生的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等個人敏感和隱私信息。如經查實違反,對有關責任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五、不準接受受助學生及家長吃請、現金、禮品、有價證券等 ;不準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學生索要資助金。對違反師德師風,侵害學生利益的行為,堅決查處。對接受吃請、索要資助金的等,除退回所得外,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黨紀政務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不準將學生資助金的評定與招生業績等附加條件掛鉤。對出現違反“十不準 ”事件的、被市教育局、省教育廳通報或被中央和省、市級主流新聞媒體曝光并經查實的,將啟動問責機制,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附件
江西省學生資助工作“十不準”
一、不準違反各類學生資助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制度規定;
二、不準截留、擠占、挪用、騙取、套取學生資助金;
三、不準將學生資助金的評定與招生業績、駕照考試等附加條件掛鉤;
四、不準在學生資助金評定過程中搞優親厚友、暗箱操作、拉票、行賄、受賄等;
五、不準在學生資助金評定過程中搞平均主義、輪流坐莊等;
六、不準接受受助學生及家長吃請、現金、禮品、有價證券等 ;
七、不準公示和泄露受助學生的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等個人敏感和隱私信息;
八、不準將學生資助金沖抵班費或其他費用;
九、不準無故延遲發放學生資助金;
十、不準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學生索要資助金。 |